有眼不識「太三」?法務部長邱太三大年初三(18日)下午駕車行經台中市台灣大道、館前路口追撞前方計程車。由於邱戴墨鏡,員警起初沒有認出來,直到查驗證件才知肇事駕駛是法務部長;員警當街對邱酒測,邱沒有酒駕。員警初判,邱疑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會釀禍,但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進一步釐清。



邱尊重執法坦然配合

對於當街被員警酒測,邱昨直呼「好糗」,但他強調,酒測是員警處理車禍事件的基本程序,他尊重員警執法,坦然配合酒測,沒有感到不愉快。

警察大家長、內政部長葉俊榮也說,博客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官員受酒測是進步社會的表現,應該平常心看待,他自己開車時也會配合酒駕臨檢,不因官員就有不同待遇。

台中市台灣大道、館前路口18日下午約3時許,一部計程車見館前路口的交通號誌轉換黃燈而停車,後方綠色轎車來不及反應,輕微追撞計程車車尾,雙方均未受傷,但這場小車禍一度造成交通堵塞。

疑未保持距離才釀禍

戴著墨鏡的轎車駕駛下車頻頻向運將道歉,警方對肇事駕駛進行酒測,並無酒精反應,員警直到查驗證件,才發現肇事駕駛竟是法務部長邱太三,就連運將也不認識邱,真是「有眼不識太三」。

車禍發生時,邱被問到為何自己開車博客來網路書店,說如果把隨扈跟司機帶下來台中過年,不就害人不能跟家人團聚,所以才會自己開車,沒想到發生車禍。至於被問到有沒有酒駕,他連忙否認:「怎麼可能,有的話就沒工作了」

邱表示,當時是要趕去參加高中死黨的聚會,因平常都很忙,趁過年時大家有空才能聚聚;他是誤認前方小黃應不會停黃燈,一時不查煞車不及而追撞。

肇事責任交警方釐清

面對部長頻道歉,運將也緩頰說:「沒關係啦,大過年的,過了就好」雙方將由警方釐清肇事責任,再交由保險公司處理。

警方表示,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58條規定,若邱的車輛未保持前後車距離,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的罰鍰。

(中國時報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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